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4-03-18 点击数:

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院部:

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》黑教高处函〔2014〕8号的文件精神,现将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条件

选派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,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,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,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,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、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。

二、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

我校名额为两名。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培养费,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。人事处根据申报者情况,择优推荐两名,确定候选人员后电话通知。

三、推荐与审核程序

1.各单位请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,申请的具体专业和研究方向请查阅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、专业、导师及课题目录,网址:http://cce.whu.edu.cn/szpx/index.php?action=class&todo=content&do=show&a=1000,为提高录取率,访问学者申请者应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,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《推荐表》)。教育厅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,并在网页上公布。报名录取后学习时间为2014年9月—2015年7月。

2. 各单位选择推荐人选后,填写好附件1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》(电子稿1份,纸质版4份),请各二级院部将相关材料于3月24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培训科(机关楼333室)。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ydqpi@126.com联系电话:6503326。

四、培养方式和考核办法

培养方式:类似于在校的研究生学习方式。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,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的培养计划,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,以参加教学科研为主,并协助指导研究生、参与课程讲授、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。研修期限为一年。

我校应与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。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、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,也可约定研修期间餐饮、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、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。

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,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,如实填写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学结业考核表》;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、从事的主要工作、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,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;结业前,选派学校应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。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由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全国统一的《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》。

国内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,学校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,并将书面材料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。

五、项目组织与评估管理

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仍保留在我校,期满后回我校工作,研修期间的工资、津贴、福利、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,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、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。

教育厅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。对国内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,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,除了不授予《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》,不拨付资助经费外,还由本人向接受学校全额支付培养费。

联 系 人:王勇、苏珊珊

联系电话:6503326

附件:2014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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